七八

王梵志 · 唐 · 词 · 宴饮

造酒罪甚重,酒肉俱不轻。

若人不信语,(「语」,伯三七一六、斯二七一○卷作「义」。

)捡取《日槃经》。

(「日」,伯三七一六、伯三六五六卷作「湼」。

)。

注释

  • 「造酒罪甚重,酒肉俱不轻。」:酿造酒的罪过非常严重,酒和肉带来的罪过都不轻。
  • 「若人不信语,(「语」,伯三七一六、斯二七一○卷作「义」。)捡取《日槃经》。(「日」,伯三七一六、伯三六五六卷作「湼」。)」:如果有人不相信这话,(“语”字,在伯三七一六、斯二七一○卷中写作“义”。)可以去查看《日槃经》。(“日”字,在伯三七一六、伯三六五六卷中写作“湼”。)

赏析

诗中强调造酒罪重,酒肉都不是小事

若人不信此语,可查看《日槃经》

通过强调罪重并给出参考依据,增强劝诫的可信度

艺术手法上,既有直接的告诫,又提及经典,让读者觉得所言有理有据,从而更能接受不要造酒等劝诫

精选评论

  • 「云逸散人」造酒罪重之说,凸显对饮酒等不良行为的批判,引人深思。
  • 「梦华逸士」引用不同版本的字词差异,为研究诗词版本演变提供了素材。
  • 「墨香居士」强调酒肉之罪,劝人以《日槃经》为鉴,有劝诫世人向善之意。
  • 「诗韵清风」通过对比不同版本,展现诗词传承中的变化,增加了研究价值。
  • 「逸兴文人」诗中对造酒罪的阐述,反映出当时对不良行为的道德审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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