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咏警戒 其三
国法须遵守,金科尽诏条。
一毫如有犯,三尺不相饶。
岂肯容奸黠,何须恃贵骄。
自然逢吉庆,神理亦昭昭。
注释
- 「国法」:国家的法律。
- 「金科」:指法律条文。
- 「诏条」:皇帝所下的命令条文。
- 「三尺」:指法律。
- 「奸黠」:奸猾狡黠之人。
- 「贵骄」:凭借权贵而骄傲。
- 「神理」:神明的道理。
- 「昭昭」:明白、清楚的样子。
赏析
《八咏警戒 其三》思想上强调国法必须遵守,金科诏条不容触犯,体现对法律威严的重视
艺术手法上,语言直白,以简洁有力的话语阐述道理,如‘一毫如有犯,三尺不相饶’,通过具体的表述突出违法必究,毫无通融,展现出法律的严肃公正,使读者深刻认识到遵守国法的重要性,明白违法必将受到惩处,整首诗虽简短却颇具警世意义
精选评论
- 「法守者」吴处厚此诗强调国法须遵守,金科诏条不可犯,一毫有犯,三尺不饶,彰显法律威严,劝人守法。
- 「律明居士」诗中明确表达对国法的敬重,金科诏条,不容侵犯,告诫人们遵守法律,勿存侥幸,方能逢吉庆。
- 「法正书生」整首诗围绕国法展开,强调遵守法律的重要性,奸黠不容,贵骄无用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此诗颇具警示意义。
- 「守规者」吴处厚以简洁有力的语言,阐述遵守国法的道理,金科诏条,严格遵守,自然吉庆,劝人做守法公民。
- 「明法居士」此诗突出国法的权威性,一毫有犯,三尺不饶,劝诫人们敬畏法律,依法行事,以维护社会公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