咏史 宣帝 其一
不将法律作春秋,安得河南数国囚。
莫道汉家杂王霸,十分商鞅半分周。
注释
- 「不将法律作春秋」:不把法律当作《春秋》那样施行。
- 「安得河南数国囚」:怎么能得到河南的众多囚犯。
- 「莫道汉家杂王霸」:不要说汉朝夹杂着王道和霸道。
- 「十分商鞅半分周」:十分像商鞅,只有半分像周朝。
赏析
《咏史 宣帝 其一》:诗指出不将法律当作春秋那样的准则,就难以有河南数国囚的情况
认为汉家并非单纯的王道或霸道,而是有着商鞅和周的成分
诗人通过对宣帝时期情况的分析,探讨了汉朝政治治理的特点,以历史事件为切入点,对汉朝政治格局进行了深刻剖析
精选评论
- 「逸云客」诗中批判宣帝不以法律为准则,却以春秋之法行事,致使河南多国囚出现,指出汉家杂王霸之态。
- 「墨香居士」陈普通过对宣帝行事的分析,以法律与春秋之对比,揭示汉家治理之特点,观点独到。
- 「清风吟客」从法律与春秋的角度,剖析宣帝举措,指出汉家杂王霸,对历史人物的评判精准到位。
- 「幽梦逸士」以法律与春秋为线,探讨宣帝之治,莫道汉家杂王霸之句,点明历史现象,意味深长。
- 「雅韵书生」陈普此作,借宣帝之事,论法律与春秋之关系,揭示汉家治理之复杂,见解深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