孤愤吟十三首 其二

高斯得 · 宋 · 七言乐府 · 其他

金缯私许北方盟,君父前头却隠情。

今日祸胎从此始,罪浮孽桧与权京。

注释

  • 「金缯」:黄金和丝织品,这里指财物
  • 「隠情」:隐瞒实情
  • 「罪浮」:罪行超过

赏析

《孤愤吟十三首 其二》指责金缯私许北方盟,君父面前却隐瞒实情,认为今日祸端由此而起,罪甚于桧与权京

诗中详细叙述事件因果,强调其严重性

艺术手法上,叙事清晰,通过对事件过程的描述,使读者明白祸胎根源,对比手法突出此行为罪责之重,增强了诗歌的批判力度

精选评论

  • 「逸云客此诗一针见血,直斥金缯私许之祸,将其罪与秦桧、王黼相比,可见愤慨之深。」
  • 「清风吟者高斯得以犀利笔触,揭示金缯私许背后的隐情,罪魁祸首之责,跃然纸上。」
  • 「墨韵居士诗中对金缯私许北方盟之事批判深刻,罪浮孽桧与权京之语,振聋发聩。」
  • 「幽梦行者高斯得将祸胎起始点明,对金缯私许的谴责,尽显孤臣之愤。」
  • 「雅韵书生此诗以简洁之语,道尽金缯私许之恶,罪浮之说,令人深思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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