閒居杂咏三十二首 义维

陈淳 · 宋 · 五言古诗 · 咏物

义以维其心,在心常有制。

惟为理所宜,不徇情所利。

注释

  • 「义维」:用义来维系
  • 「在心常有制」:在心中常有节制
  • 「惟为理所宜」:只做符合道理的事
  • 「不徇情所利」:不曲从于私利

赏析

《閒居杂咏三十二首 义维》赏析:诗意为义能维系内心,心中有义便有约束

只做理所应当之事,不徇私情私利

以咏义表达坚守正义的主旨

艺术手法上,明确阐述义对内心的规范及行为准则,使读者明白要以义为准则,不为私利所惑,语言简洁有力,突出义的核心价值

精选评论

  • 「明义叟」义维其心,有制有理,不徇私情,尽显君子之风范。
  • 「守义客」诗中义以维心,常守制度,唯理是从,不为情利所惑,彰显正义之力量。
  • 「崇义生」义在心常制,以理行事,不被情利左右,此诗诠释了义的深刻内涵。
  • 「尚义士」义维其心,秉持正义,不徇情利,展现出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行为准则。
  • 「尊义者」以义维心,心中有制,坚守正义,使行为符合道德规范,体现了义的重要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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